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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企】林芝市惠企政策(五十五)

发布时间: 2026-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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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双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与自治区“珠峰英才”计划的精准衔接,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双百人才”计划是林芝市级层面实施的人才计划,主要是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两地五区”目标和服务保障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用5年时间,分别引进、培养各100名我市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不断壮大人才队伍,为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 “双百人才”计划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育引并重、协同推动,坚持服务发展、注重实效,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第二章人才计划目标

第四条 “双百人才”计划设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2个专项。人才引进专项分高层次人才、菁英人才两类;人才培养专项分行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两类。

第五条 人才引进专项目标:引进高层次人才30名左右、菁英人才70名左右。人才培养专项目标:培养行业领军人才3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70名左右。

第六条 根据林芝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时调整人才计划目标。

第三章人才专项条件

第七条 人才引进专项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二)菁英人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

第八条 人才培养专项条件:

(一)行业领军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自治区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组织或参与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2.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人才培养中取得较好成效,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

3.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公共卫生工作,掌握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诊断治疗疑难危重疾病水平较高;或在疾病预防控制、处置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方面成绩突出。

4.长期从事宣传思想、理论研究、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工作,有一定学术造诣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全区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5.长期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较高职业技能水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带徒传技成效明显,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6.在清洁能源、新型工业、农牧科技、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企业担任经营管理职务或技术项目负责人,具有先进生产经营、管理理念,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7.在其他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作出重要贡献或显著成绩,行业领域认可度较高的优秀人才。

(二)青年拔尖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项目主持人申报完成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取得本领域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

2.在教育、医疗、文化、农牧、旅游、水利等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或同行认可度。

3.在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工作,有较强的能力和水平。

4.符合林芝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其他青年人才。

第九条 已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人才计划和项目支持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纳入“双百人才”范围。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条 人才引进专项方面:

(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及自主引才企业作为人才引进专项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林芝市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林委人才[2024]1号)规定程序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人才引进专项。(三)“博士服务团”调藏人员、专招生、留藏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林芝市柔性引进人员,符合条件的纳入人才引进专项。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专项方面:

(一)遴选范围

从市域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中遴选。

(二)邊选程序

1.发布通知。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通知。

2.个人申报。申报人按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3.单位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审核把关,征求纪检、公安等部门意见,经党委(党组)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归口向人才培养专项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推荐。

4.专家评审。专项主管部门分别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资料审查、现场评审等方式,对申报人相关情况进行评审,提出拟入选名单。

5.确定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集汇总拟入选名单,经党组会议研究后,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人才培养专项名单。

第五章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人才引进专项支持政策:

(一)支持科研经费。每名高层次人才5年累计支持不超过10万元、每名菁英人才5年累计支持不超过5万元。

(二)享受相应待遇。区分引进渠道,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自治区、林芝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专项支持政策:

(一)支持科研经费。每名行业领军人才5年累计支持不超过20万元、每名青年拔尖人才5年累计支持不超过10万元。

(二)兑现岗位补贴。每名行业领军人才5年补贴共10万元、每名青年拔尖人才5年补贴共5万元。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每年20%的比例核拨。

(三)提升专业能力。鼓励参加行业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职称。

第十四条 支持期限。人才引进专项和人才培养专项人员政策支持期均为5年。

第六章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需资金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重大事项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由各专项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专项主管部门有科研经费的原则上不再申请资金,科研经费不足或无科研经费的可按程序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十七条 各专项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重点围绕日常表现、科研成果、“传帮带”作用发挥等情况,对“双百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对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负责“双百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

第十九条 “双百人才”可按要求优先推荐为“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西藏特培等自治区级人才培养项目人选,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在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符合国家级人才计划、自治区“珠峰英才”计划申报条件的,可按归口优先推荐,入选后不再享受“双百人才”计划相关待遇,已申报通过的市级科研项目可继续实施完成。第二十一条 调离林芝或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退出“双百人才”名单,终止政策支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林芝市行业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人才评选激励办法(试行)》(林委人才[2022]2号)同时废止。

中共林芝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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